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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2-22 | 教师结婚未休假补助标准



教师结婚未休假补助标准



 



由于学校教师少,课程负担重,在教师新婚正常休假期间常出现调不开课的现象。为了解决这个予盾,学校鼓励教师在休假期间来校上课,给予适当补助。由于学校从未行文,只是口头默许,造成每遇类似情况都要反复查找历史记载,影响办事效率和教师情绪。



为了提高办事效率,补助及时,达到鼓励目的,现将历史补助惯例搜集到一起,定出一个统一标准,以便今后执行。



20071  涂长胜、杨芬未休婚假,各补140元。



20071  李显、花月秀婚假未休完,李显补50元,花月秀补30元。



20089  张威、丁伶俐未休婚假,按先例,各补140元。



根据20089月份《麻城五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》 “本人婚假7天,晚婚15天,” “若按照其它方式休假,提前参与学校工作,除实际所上课时之外,学校按照实际提前的天数补发课时工资”的规定,参考惯例,补助标准定为每天10元。



此标准从2009225日起生效,在学校没有出台新的补助标准前按此标准执行。



 



  教务处



20090222

 评论 (1) | 阅读 (396)  | |  发表于 2009-02-22  | 打印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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